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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遏制精准“收割”

时间:2024-10-31 13:4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4 次
  3月24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在会上介绍,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郭鹏介绍,不良校园贷严重扰乱校

  3月24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在会上介绍,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郭鹏介绍,不良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学生权益,近年来,教育部会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规定,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不良校园贷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受利益驱动,仍有不少机构顶风作案、违规操作。

  “特别是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郭鹏说。

  郭鹏强调,为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2月24日,银保监会、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延续以往政策的基础上,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从加强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帮扶力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等四个规范校园贷最重要最关键的方面,对各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地网信部门、各地公安机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高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工作要求。

  其中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贷前资质审核,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

  他还介绍,文件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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